株洲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

_原题为:株洲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株洲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本报讯 “我是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只要将你家的这台老旧缝纫机维修好,上海缝纫机总厂就会高价回收 。”被告人彭某某在湖南省长沙、株洲等地以摆地摊的方式向围观人群特别是老年群体,以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的身份,谎称只要其修好老旧缝纫机,上海缝纫机总厂就会高价回收,从而骗取高额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费用 。近日,被告人彭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间,被告人彭某某用伪造的上海缝纫机总厂工作证、上海老式缝纫机回收详情制度、缝纫机修配零件价格本、上门服务、专业检修宣传图片等资料,谎称系上海缝纫机总厂维修部技术员,在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石峰区等地摆地摊,以上海缝纫机总厂会高价回收维修好的老旧缝纫机为诱饵,诱骗一些家里有老旧缝纫机的老年人维修缝纫机,从而骗取高额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费用 。在此期间,彭某某骗得被害人阳某某、陈某某等人共计9440元 。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彭某某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应酌情从重处罚 。到案后,被告人彭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采访人员 陶 琛 通讯员 罗 达 陈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