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判决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许多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计算,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计算 。全额计息,合理吗?
听法律专家说“全额计息”(法眼看格式条款①)
有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但有69元欠款未还清,逾期10天,却产生了300多元利息 。原来,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有关“全额计息”是否合理的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
如何看待全额计息的计算方式?全额计息是不是霸王条款?怎样计息才科学合理?采访人员近日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
全额计息是“霸王条款”吗?
针对银行全额计息的争议,已经很久了 。2008年,艾先生因忘记具体透支金额,在期内不慎少还了61.76元 。1个月后,收到对账单后发现,他11月份的逾期利息高达34.72元,是以全部透支金额1861.76元为基数计算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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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先生的***被称为全额计息排名案,***较终驳回艾先生的诉讼请求,指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约,双方应按合同履约,而且这一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求;此外这一条款是国际惯例,是银行业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用起来的一种手段 。
尽管***作出了判决,但是银行全额计息仍是较具争议性的条款 。全额计息是不是霸王条款,是讨论中的一个关键点 。在采访人员的采访中,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
“全额计息的方式是没有道理的,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 。双方本来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实行意思自治,但是银行一方处于强势地位,银行与持卡人不是对等的状态,就不能等同视之,持卡人是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冬方认为,持卡人一方在开卡时,对于全额计息的格式条款失去了进行协商的话语权,持卡人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对等,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讲,全额计息方式有失公允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持相同的观点,“消费者违了多少约,就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不能附加过多不公平的违约责任,这是履约的基本前提 。”在他看来,逾期事实发生后,银行损失的只是未部分的利息,已经的部分显然不属于其主张利益的范畴;此外,大部分消费者逾期不存恶意,大多属于过失 。
不过,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是消费者在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 。

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判决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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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全额计息是一种交易安排 。借钱本应计算利息,但是银行给出了免息期,以此鼓励消费,也是以此来鼓励消费者及时。逾期如何还?按照规定,万分之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算违法,从交易模型上说是没有问题的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认为,在有免息期的优惠设置前提下,从权责一致的角度讲,称不上是霸王条款 。
针对银行是否处于强势地位的问题,王卫国认为,持卡人借钱时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但是将钱收回来时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他指出银行业是存在竞争的,例如有的银行采取的就是部分计息的另外一种策略 。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认为,全额计息是否是霸王条款应当具体分析,关键在于银行与持卡人签订合同之时,银行一方是否向持卡人明确进行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在持卡人使用过程中也进行了相应提示告知,那么就不能说是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