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鱼钓获金戒指,重达18克卖了7740元,失主有权找他索回吗?( 二 )



这位钓友说的更好:以后媳妇不让去钓鱼了 , 把这个视频发给她看看 。 我不是去钓鱼 , 我是去淘金 , 如果这次没遇到金镏子 , 那就下次 ,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 总有遇到的时候 , 各位钓友兄弟 , 你说是不是?
钓鱼人除了梦想钓获大鱼外 , 我觉得钓获金镏子也是一个梦想 , 你说是不?不过话说回来钓鱼的时候夫妻关系也要搞好 , 可以在不钓鱼的时候多做些家务 , 也可以带着老婆去河边散散心 , 良好的夫妻关系 , 不仅仅是能钓鱼 , 也是家庭和谐的基础 。

这位钓友说:我国物权法规定 , 遗失物、盗脏物、埋藏物不适用先占 , 应上交本地公安 , 公示无人认领后归国家所有 。
那么这位钓友钓获的金镏子在这个范围内吗?根据《民法典》无权编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 , 归国家所有 。 除了《民法典》外《物权法》也有相似规定 。

这位钓获钓获金镏子后售卖 , 不知道有没有上交公安机关 , 不知道是否公示后无人认领 , 也不知道他是不是直接拿去售卖 。
那么如果失主通过网络视频看到自己的戒指被人捡走 , 是否有权找他索要呢?毕竟重大18克的戒指价值7740元 , 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
但是他想索要也是很困难的 , 因为要证明戒指是自己的 , 这个就很难证明 , 购买发票、丢失时间、戒指上有无刻字等等 , 即使这些都有也很难索回 , 因为戒指已经被卖了 , 是不是被融了还是未知 , 所以想要索回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