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电站索赔72万,宜章法院判了( 二 )


虽然塘主将稻田改为鱼塘 , 但依旧属于私人所属 , 并没有对外经营 。 案发时小谭一行人到鱼塘钓鱼 , 塘主并不知情 。 因此法院认为 , 鱼塘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 电站反而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 ,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 不承担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电站需要举证证明 , 小谭受到的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否则就要按无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赔偿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 , 如地震、台风 , 也包括社会现象 , 如军事行动等 。
很显然 , 小谭被电死不属于不可抗力 , 但作为当事人 , 小谭也有一定的原因 。 因此法院最后做出判决 , 小谭和电站都应该承担责任 。
小谭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 也是完全民事责任人 , 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在这起意外中 , 主要还是因为小谭不听劝告在高压电线下钓鱼导致的 , 因此法院认为小谭应该承担85%的责任 。

虽然高压电线离地面较近是塘主私自改造成的 , 但电站作为责任人 , 应该及时检查整改 , 并在高压线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因此法院判处电站承担15%的责任 , 赔偿小谭家属10.9万元 。
至此这桩闹剧终于告一段落 , 小谭的死为家人换来了25万余元的赔偿 , 同时他也用自己的生命给所有钓鱼人一个警告 , 钓鱼有风险 , 遇线需谨慎 。
【触电|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电站索赔72万,宜章法院判了】事实上 , 不仅仅是高压电线 , 在野外钓鱼时还应该注意更多的安全隐患 。 与此同时 , 了解一些相关法律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 否则一旦违反了法律在禁渔期或禁渔区钓鱼 , 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 , 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