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1月3日通过,自哪年实施( 二 )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3、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
4、导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1月3日通过,自哪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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