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职工产假规定 广西女职工产假规定较新( 二 )


14、2022年广西产假新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国家规定为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 。
15、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广西女职工产假规定 广西女职工产假规定较新】16、法律分析广西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