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有工资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 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有工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生育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参与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3、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为女性职工;
4、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的时间达到当地的标准,生育前连续缴满一年 。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生育津贴办理领取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 6 个月内 , 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参保单位可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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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有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 , 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 , 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 , 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 。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
总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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