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催收 民法典催收爆通讯录( 三 )


关于催收的法律法规关于催收的法律法规:催收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方法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 , 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值得一提的是 , 只要不是使用暴力催收 , 上门催收人员是正规部门 , 那么上门催收是合法的 。关于催收从业人员规定:催收从业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 不得对第三人进行催收:第三人包括贷款人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以及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可以参考催收行业禁令中第三方联系人规定) 。具体规定具体如下:一、每天晚上的十点到次日的八点为禁止催收时间 , 如果在允许催收时间范围之内 , 单家机构一天对债务人 , 催收五次未取得联系的 , 当天不得在进行催收 。二、催收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外呼时间及频次 , 晚22时至早8时应确定为禁呼时间 , 电话未接通的当天拨打次数也不得超过六次 , 且一小时内不得超过三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 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 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 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 ,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如何合法向债务人催收债务?一、确认债权
在催收之前 , 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 ,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 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 , 将现有的诉讼时效中断 。
二、多发催收函
追款中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 , 并尽可能让债务人写书面的欠条或计划 , 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 , 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 。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 , 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条 , 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
三、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 , 要求债务人提供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 。如果*** , 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 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四、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要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就是在***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 ,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