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律援助活动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第七条 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领取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第八条 公诉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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