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 ,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
- 宝鸡法律援助 宝鸡法律援助电话号码
- 武汉创业扶持培训 武汉创业政策扶持
- 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收费标准
-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
- 贵州法律援助号码 贵州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
- 个人债务法律援助图片 债务法律援助电话
- 解读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概念
-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 济宁鱼台法律援助 济宁鱼台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 法律援助的电台 有哪个法律援助在电视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