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一场拍卖牵出16年前大案!( 二 )


唐俊介绍,陈某军在1985年就曾因盗窃招待所内电视机等物品服刑两年。2004年盗窃川图藏品后,陈某军陆续拍卖收入80余万元,逐渐进入当地艺术圈。
案件虽已破获,陈某军给川图带来的损失却仍在延续。
专案组对被盗藏品全面开展顺线追查,除《鱼雁集》外的9件拍品已在北京、上海等地经过多次拍卖转让,陆续流入买家手中。经沟通,其中一名藏家同意将唐代佛经捐赠川图。其余藏家在专案组登门时,均不同意将藏品归还川图。
四川省图书馆能否收回这些藏品?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昊表示,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李昊认为,具体到本案中,收藏者如果是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被盗藏品,川图可以向他们支付其所付出的费用,来追回这些藏品,之后再向陈某军进行追偿。
拍卖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伴随着近年“收藏热”,拍卖能否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日益受到关注。拍卖行是否应对这些被盗物品的交易承担相应责任?
唐俊在办案时发现,各拍卖行有关拍卖人的信息并无联网,一些停止运营的拍卖行数据难以找寻恢复,部分拍卖行存在对委托人信息核查不严的现象。他建议相关部门构建汇总信息的平台,并督促完善核查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表示,根据拍卖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基于此可结合委托合同判断拍卖行是否存在过失。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天可说,拍卖法规定拍卖行有义务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规定拍卖行明知委托人对拍品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藏家若能够证明拍卖公司明知拍品有权属问题,可以要求拍卖公司赔偿。”班天可表示。
公安机关坚定为文物安全
保驾护航
为给被盗及丢失文物依法追索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支撑,2017年11月,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建立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采集新中国成立以来被盗及丢失文物的信息数据,经审核后向公众发布,被录入平台的文物不得交易及出境。公安部刑侦局文物犯罪案件侦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中仍未追回的8件物品信息均已录入平台,绝不允许交易及出境。
“保护文物安全就是保护文化安全、守护我们的文化血脉。”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晶表示,成都警方在打击文物犯罪中将与文物主管部门通力协作。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正会同国家文物局全力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于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坚持挂牌督办、提级侦办,直接组织各地实施全链条打击,2020年以来已侦破四川省图书馆文物被盗案,浙江杭州系列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福建漳州系列盗捞海底沉船文物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守护文物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同心协力,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提供文物犯罪线索,为守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贡献一份宝贵力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6年过去了,陈某军终要为当初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梁上君子,为人不齿。所窃之物,本见不得光,却能在16年里,数次堂而皇之在拍卖市场流通。不禁让人担心,市场上还有多少这样的被盗文物一路绿灯被漂白与转手。
追索被盗文物,需要各方形成合围之势。拍卖行必须履行好审查责任,决不能成为来源不正文物的漂白平台。被盗文物的信息录入、发布机制应成为社会和市场查询、甄别的主要渠道。同时,被盗文物追回所面临的现实法律困境,也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