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红楼梦》:关于金钏之死,我想谈谈这三点

金钏是王夫人的大丫鬟,一日因与宝玉调笑了几句,落在王夫人眼里,便被王夫人打骂,当即撵了出去。金钏从颇有体面的大丫鬟突然被逐出贾府,又背负了莫须有的罪名,一时羞愤交加,赌气投了井。金钏之死,作者给的一字之评是“烈”。
金钏之死的确是《红楼梦》里的一个悲剧。一个天真烂漫的花季少女,就这样惨烈地死去。叹息之余,也引发了万千读者的思考与讨论:金钏之死到底是谁之过?王夫人、宝玉要为之承担怎样的责任?宝钗为何极力否认金钏自尽的事实?诸如此类的问题,确实很有讨论的价值。
一、王夫人要为金钏之死负责吗?
先说王夫人。
说到王夫人,有人将她视为金钏之死的罪魁祸首,甚至有人认为她佛口蛇心,简直要杀之而后快。同时也有人认为,金钏自杀是个人行为,不能怪王夫人,王夫人对金钏之死并无多大责任。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用我们现代人的眼光来加以判断,而是应该回到红楼梦的时代,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参照道德准则、人情世故来评判。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对于金钏之死,王夫人表现出来的是“到底我心不安”,“岂不是我的罪过”,也就是说,王夫人并非铁石心肠,服侍了自己十来年的婢女死了,且是因为自己将其撵出去而致死,这也是她没有想到、也绝不想看的。金钏之死令她不安,垂泪的背后有良心与良知的触动。所以,王夫人“佛口蛇心”之说,似乎并不成立。但是另一方面,王夫人的“不安”,又不仅仅是来自于良心,因为金钏之死,事关法律。
对待自杀,我国古代的法律与现代法律有很大的差异,翻开《清律》,便可以看到:“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葬银一十两……若因奸、盗威逼人致死者,斩。”由此可见,清代法律与现代刑法理念有很大区别。
现代刑法对于自杀行为采取的是罪责自负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旁人无须为他人的自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清律则明确规定,对于威逼之下,致人自杀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时候,这种处罚甚至极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时的自杀率很高,一些人自杀的目的就是要使威逼自己的人受到惩罚,从而达到为自己伸冤或者报复威逼者的目的。
自杀|《红楼梦》:关于金钏之死,我想谈谈这三点
文章插图

那么,王夫人逐出金钏,金钏投井自尽,究竟算不算是“威逼人致死”呢?
回答这个问题还要再次回到清代法律中去。
【 自杀|《红楼梦》:关于金钏之死,我想谈谈这三点】古代良贱有别,所谓贱民,指的是身份低于普通百姓,法律上没有完全的人格与自由的一个阶层。按照清代法律,奴婢与倡优、皂隶均属“贱民”。金钏是贾府的奴婢,就是“贱民”。雍正二年所定的“八旗殴死家仆处分之例”,本意是要在过去的法律的基础上提升家仆的一些“权益”,本着保护家仆生命安全的原则修订过的法律,可是仍然有这样的条款:“凡旗下奴仆违反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仍照例不论”。
由此可见,奴婢的自杀不能等同于良人之间的威逼致死。金钏与宝玉的调笑,也许在我们现代人眼里不算什么,可是在当时的背景之下,却是有伤风化的。
王夫人生平最嫌轻佻浮浪之人,金钏却“行此无耻之事”,就有了“违犯教令罪”之嫌。王夫人“气忿不过”,“打了一下,骂了两句”,撵出去,完全可以视作“依法决罚”;金钏因此自杀,很难说是“威逼致人死”。可见,王夫人要负的法律责任很轻,甚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她为何还是会不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