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式怎么写( 六 )


1、自带劳务承包 。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
2、零散的劳务承包 。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 。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
8.施工合同怎么写合法,分包、转包、合作施工易构成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法》第28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款》第78条规定,主要表现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3、承包将主体结构或全部工程以借名合同形式转给他人承包,即名为借用实为非法转包,包括挂靠、内部承包、联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人、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5、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总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以转包行为论处 。
为从形式上避免转包,可采用材料采购+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三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非法转包、分包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我司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两家分包单位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这两家单位,前提是两个单位均有合法劳务资质 。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 。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但此种方式仍存在风险,如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还是能定性出来非法转包或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