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bai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综上所述,你起诉相应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律、规章授权该组织作出的行du政行为,系行政诉讼案件,由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庭依法受理 。
关于行政起诉状相关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标题:行政起诉状
正文:原告,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zhi个人信息 。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行政机关地址),联系方式等该机关的信息
实施及理由:简明扼要的描述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律、规章的依据要求该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该机关却不履行的依据
证据及证据来源:所有证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客观证据,以及该dao证据的搜集方式,来源等
4.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如何判决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形式,虽然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特征:1、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如果法律上规定某一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而该主体没有作出此种行为,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即为应当承担上述法律后果的行政主体 。
2、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时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侵害了起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该特征体现在起诉人诉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案件中 。
3、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被告的行为方式或态度应该表现出该为而不为的消极性,主要体现在实体上不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或保护,即对相对人的申请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 。这一特征往往是起诉人提起诉讼所直接针对的现象,也是人民法院对不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重点之一 。
4、行政不作为案件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主动申请行为开始的,这是此类案件的先决条件,也是此类案件的显著特征 。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就不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案件诉讼中重要类型,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划分为行政作为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 。审判实践中,大多将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拖延颁发、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职责,不发给抚恤金”的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在判决时,也大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来进行判决 。
然而,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相当复杂,实践中遇到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也远不只以上三种 。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判决进行探讨,有助于行政责任的认定和司法审查的进行 。
本文拟对进行阐释 。把行政不作为违法限定在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或形式上应作为而不作为,就排除了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相对人要求履行职责的请求作否定性结论(通常为拒绝履行)的行政作为行为作出强制履行判决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行政主体明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作为强制履行的判决 。
但对于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或方式上应作为而不作为(即通常的不予答复行为),人民法院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内容应当如何呢? 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原则判决说、具体判决说和情况判决说 。原则判决说认为,强制履行判决的内容只能是要求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