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
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3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病人交通 。
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2.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 。
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病人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 。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
2.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2.6医务部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病人的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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