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保护怎么写( 二 )


第一,提高广大股东的权利保护意识 。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和长期极“左”思想的影响,我国股东的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应当加强宣传,培养股东的权利保护意识 。
第二,促使股东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股东权利的行使是权利保护的前提 。首先,股东应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把自己的意愿表现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再根据表决规则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形成了股东(大)会决议,从而产生对公司、公司的机关及管理人员的拘束力 。同时通过行使表决权选择最合适的管理人员以确保自己的利益 。其次,股东应积极行使知情权 。由于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因此大多数股东与公司间的信息时常是不对称的 。而对于公司信息的充分了解是股东作出决策和进行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股东应积极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各种会议记录,掌握公司的各种信息,以便有利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股东应对公司机关及选任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或者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以纠正不利于股东的行为 。
第三,通过成立股东保护协会来保护权利 。股东们除了应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的决策、加强监督,争取内部控制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股东权利保护协会”等团体,借助团体的力量来全面保护股东的权利 。
第四,积极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侵害股东权利的各种违法行为,广大股东应积极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既可以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也可以惩罚违法行为,遏制该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
股东权利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应从多方面着手,但毋庸置疑的是,自我保护才是股东权利保护的最佳方式 。股东,你才是维护自己权利的“保护神”!
4.如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的权利结合我国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中小股东权利 。
(1)重新构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公司法》内容;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3)设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专门机构;
(4)借鉴西方做法 。如;限制大股东的自由转让,赋予中小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建立累计投票制度、限制表决权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赋予中小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和提案权;确立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可撤消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5.公司法中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是股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时,是股东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机会 。当股东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请他们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知悉的有关情况,股东要求有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被要求的人员应当出席,并应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因无法解释的理由或者不符合常理的理由拒绝出席会议,更不能因无法解释的理由或者不符合常理的理由拒绝股东的质询 。
【股东权利的保护怎么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主体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如何提出要求,由哪些人提出要求,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便于这一规定的落实,确保股东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维护,公司章程应当对有关情况做出详细的规定 。比如多少股东在股东会议上提出就应当出席,或者直接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 。为了便于开好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保《公司法》规定的质询权利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质询程序做出具体的规定,或者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章程制定的原则做出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