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保护怎么写

1.如何加强对公司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一、公司对外投资、担保须由股东决定
对外投资或担保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的风险,严重影响着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旧公司法中对此规定得不足并且过于僵化 。
二、违法决议可撤销权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法或者前述会议存在程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现象,但旧公司法仅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法有原则性规定 。
三、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往往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但旧公司法对此规定得不够具体全面且缺乏救济措施;在实践中,小股东很难依法获取足够的公司资料、信息 。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四、小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
为解决部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依法或不依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的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五、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缺失股东退出机制是旧公司法的一大弊端,新修订的公司法弥补了这一缺陷,保护了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予以限制,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2.怎么维护做为股东的权利这段时间你还是公司股东,当然可以查 。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首先,股东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其次,公司应当在股东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
明理由;再次,若公司拒绝查询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的查阅 。最终由法院判断查阅账簿的合理性并
作出判决 。
3.股东权利保护制度的意义股东权利的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本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员、公司所在地的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利益 。在我国,股东权利的保护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及立法机关探讨的重点 。人们精 心地设计了种种制度,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时常遭受来自多方面的侵害 。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制度过分地强调了政府的行政干预,忽视了股东的自我保护,即忽视了市场经济中私法自治、公司自治的基本理念 。过度强调政府干预导致了股东过分地依赖国家的保护,他们把政府的干预看作是权利保护的惟一“法宝”,从而失去了行使和保护自己权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久之养成了惰性,最后甚至漠视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
我国现有的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建立于这样一个理论假设: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属于非专业人士,缺少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因此,股东很难进行自我保护 。同时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就自然成为股东权利的“保护神” 。正因如此,公司法严格规定公司成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成立和上市的“门槛”,严格限制经营范围,详细地规定了一些禁止行为及行政处罚,凸现出较浓的行政色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股东自治是公司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股东的权利最终要靠股东自己去捍卫,股东自己的事情也最终要靠自己去解决 。离开了发挥股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的干预最终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加强股东权利的自我保护应通过以下风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