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怎么写( 三 )


没有审判权的运用 , 就没有裁判文书的说理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裁判文书的说理是一种权力 。(五)是时限性 。
法官面对的是具体待决的案件 , 无论其性质及难易 , 均不容回避 , 且有时限的限制 , 不如学者的解释针对想象的事实关系 , 有充分的自由 。二、裁判文书说理的主体与素材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主体应当是法官 , 而不是法院 。
对此许多西方国家是毫无疑义的 , 但在我国则是一个颇具特色的问题 。众所周知 , 法院是一种组织 , 一个机构 , 本身不可能审判具体案件 , 只有通过法官的具体审判活动 , 才能得以实现法院的审判职能 ,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才能得以具体落实和体现 。
理论上如此 , 事实上也应当如此 。现今 ,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多依赖于行政式的工作方式 , 其案件的决定权存在缺陷 , 一个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之后 , 裁决意见往往由合议庭报庭长审批 , 庭长报副院长审批 , 有的还要由副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讨论 , 一系列行政式的审批程序 , 将直接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的核心地位掩盖了 。
从而使主审法官说理不便、说理不清、说理不够成为附产品 。强化合议庭职能 , 还权于主审法官 , 正是当前深入开展的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之一 , 而确立主审法官在裁判说理时的主体地位 , 正是还权于主审法官的必然 。
最高法院蒋惠岭先生提出的法官中心论中指出:“我国司法法制现状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相差太远 , 人们包括法官自己 , 对法官应当在法院中获得的地位的认识不能够适应司法职能作用的增长 , 也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 , 不过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官当然是法院工作的核心 。法官一日不成为法院的核心 , 法院便一日不能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和赢得公信力 , 司法职能便一日不能成为依法治国的中坚 , 而法院一日不能赢得独立、公正、权威的地位 , 法治国家便一日不能实现(蒋惠岭《初论法官中心论》)法官中心论对解决上述说理主体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法官中心论就是要求建立以法官为中心 , 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法院 。
作为司法制度理论的一部分 , 法官中心论是法院司法职能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要求 。” 明确主审法 。
3.公诉书怎么写公诉意见书格式及实例 格式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 告 人 案 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 , 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 , 代表本院 ,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 ,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 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 , 综合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 , 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 , 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 , 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