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案回顾:深圳情侣4个月内连害14名求职美女,事后将其面部剥离( 二 )



马勇决定冒充公司代表去职业所招聘 , 专门紧盯那些看着瘦弱且独自一人的少女 , 抢劫她们的钱财 , 这个办法其实并非是他“首创” , 他也是听闻了中介所附近有类似的骗局 , 不过他的行为更粗暴 , 也没有征求段智群的意见 , 她从来都是被安排的份 , 只能上这个贼船 。
马勇很快就行动 , 由于该职业介绍所是品牌职介所 , 人来人往 , 且没有审核机制 , 马勇和段智群很快就混入其中 , 物色女孩 , 一旦发现对方性格内向 , 不太懂拒绝 , 且独自一人 , 就会很殷勤地约她们进行“面试” , 其实就是把她们带到出租屋杀害 。
在把她们杀害 , 清理了她们的物品以后 , 马勇和段智群就会把这些少女肢解 , 用剪刀剥皮毁容 , 然后再把她们抛尸荒野 , 由于这个职介所对于求职者实行的是每次收费10元和提供月卡免费出入的方式 , 所以根本不对求职者进行登记 , 求职者来去他们都根本不清楚 。

就这样 , 马勇和段智群钻漏洞杀害和抢劫了至少14人 , 另外2人尸骨无存 , 直到警方开始调查 , 他们依然对此毫无所觉 , 陷入疯狂绞杀女性以此来牟利的恶性循环中 , 每当钱花光了就杀人 , 杀人以后就把到手的财物挥霍一空 。
最终因为宣扬高薪招聘 , 被保安怀疑 , 报案当地打电话报警 , 并把马勇抓住了 , 之后段智群也落网 , 这两个为了钱财就谋财害命的魔鬼 ,由于从头到尾马勇和段智群的目的都是为了求财 , 因此构成抢劫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深圳市|大案回顾:深圳情侣4个月内连害14名求职美女,事后将其面部剥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马勇和段智群为钱财杀害14位少女 , 依照法律应该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 法院审理查明 , 马勇和段智群为钱财 , 将求职的单身女青年诱骗至出租屋内 , 以扼颈的方式杀害以后肢解抛尸 , 其手段极其残忍 , 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 判处两人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宣判后 , 马勇和段智群还两次不服提起上诉 , 后被驳回 , 12月18日两人被执行死刑 , 其后14位遇害者家属向涉案的职业介绍所提起诉讼 , 要求赔偿总共100万余元各项合理费用......案件到此落下帷幕 , 马勇和段智群终究为自己的不劳而获之心付出了代价 。
《大案回顾:深圳情侣4个月内连害14名求职美女 , 事后将其面部剥离》一文中名字除犯罪分子外皆为化名 , 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 , 侵删 , 谢绝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