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从职场的角度来看待谭谈交通遭下架和面临巨额赔偿:或许确实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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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从职场的角度来看待谭谈交通遭下架和面临巨额赔偿:或许确实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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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从职场的角度来看待谭谈交通遭下架和面临巨额赔偿:或许确实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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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 一条“《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的热搜引发舆论关注 , 成都当地知名的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 , 发文自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 , 自己或面临7年以下的牢狱之灾和巨额的赔偿 。 ”

该内容已经发布 , 立即冲上了热搜 , 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 甚至有网友拿出当初“李子柒和杭州微念纠纷”做对比 , 为《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打抱不平 , 尤其是通过其爆出来的第三方维权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只有50万”的一个名不经传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而是这家公司跟《谭谈交通》节目的主创人之一的谭乔 , 在之前并没有实质性的交集 , 比如工作创造或股权关系 。
然而当我们真的梳理一下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 , 似乎这个事情跟当初的“李子柒跟杭州微念纠纷”又有所不同 , 虽然谭乔是跟《谭谈交通》节目主创人 , 也是节目主持人 。

首先 , 我们要看一下这个节目的来源 , 即早期著作权的来源 。 不管这个节目是出自于谭乔个人之手还是其跟摄影师合作的产品付出 , 现在最核心点来看 , 是当初《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制作单位产出的的 , 谭乔在这个节目里 , 属于与参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人员 , 也就是说是属于工作人员 。 从某种意义上这个节目是因为成都电视台的原因而促成的 , 自然从某种意义上版权是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 , 而谭乔仅仅是参与人员 。
这就跟公司的道理一样 , 我们在公司上班 , 依托于公司这个平台 , 一边来成就公司 , 同时也成就个人 , 但是最终的工作成果当然是属于公司的 , 怎么可能是属于个人呢?
再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做开发 , 开发出一款产品 , 这块产品谁敢说是员工的 , 道理一样 , 除非员工在入职之前有明确协议规定 , 否则必然属于公司 。
因此 , 谭乔先生跟该电视节目如果在早期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 谭乔确实对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不享有任何权利 , 也就是本次事件是否侵权的核心点 。
除非谭乔能证明 , 这个节目是他先推出来的 , 而且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且在跟电视台合作之前 , 先拥有这个著作权 。

李子柒跟杭州微念的事件中 , 是先有李子柒 , 再有二者合作关系 , 而且这也是本质上区别 , 二者通过公司合作关系 , 并不存在谁归属谁 , 双方都有协议来约定 , 区别在于双方对协议的不同理解和实际上做法争议 , 即谁伤害了谁的权益 。
其次、谭乔先生犯了一个大错 , 在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 , 是错把“公司的产品”当做个人产品 , 并通过个人账号进行发布 , 且通过个人账号进行盈利 。
我们仔细看谭乔发布的所有作品 , 包含在B站发布的 , 尤其是涉及《谭谈交通》的节目作品 , 都是通过其个人账号进行发布 , 而且通过个人账号进行盈利 。 这就范了职场的大忌 。
除非谭乔能够证明这个这个IP人设一切来自于自己 , 尤其是当初自己参与成都广播电视台制作节目期间 , 到底是合作关系还是参与关系 , 这个很重要 。
如果是参与关系 , 且电视台有对谭乔有支出成本 , 那就存在隶属关系 , 因为当我们进入到一家企业上班 , 在公司里的任何产品都是公司的产品 , 任何人都不可能允许借助公司的产品进行某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