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 , 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 以1名医生 , 1名护士计 , 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 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 , 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 , 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 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个人工作简历 , 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 , 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 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
被批准的 , 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 , 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 , 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 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 进行审核 , 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 , 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
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 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 , 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 。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 , 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 , 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 , 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 , 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 , 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 , 擅自外聘医务人员 , 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 以保证医疗安全 , 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 。
7. 卫生许可证书面申请怎么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到辖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 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 , 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 。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 , 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手续齐全者 , 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