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的观察怎么写

1. 家长怎么写对孩子的观察记录 观察记录的分类和范畴 (一) 根据记录的结构性(也对应着观察的结构性)划分: 1. 开放的日记式或轶事性记录 。
该记录方式在局部观察、随机观察中经常使用,类似于日记或记叙文 。这种记录常常是一种个案研究,或是对某一个特定问题的思考;它追求“质”,而不保证“量”;它常常没有预先的结构,不对情境作人为的分解,而是尽可能地从某一个角度,保持情境、对象的真实和完整 。
写作要求:对于特定事件的记录,无论以事后或现场的方式进行,都应当尽可能包括以下要素 。(1)原始记录 特定事件的记录并不完全排除观察者的感受、评论和其它主观的意见,但是第一步的工作,则必须要保留一个事件的原始记录,而且该原始记录应当尽可能是客观的、具体的、直接引用的 。
记录者在原始事件中不应当追求可以理解的完整性,不应当对行为者的动机、目的、感受妄加揣测,而只应当追求可以直观的完整性,即知觉到的过程与事件 。(2)记录者的观点和理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研究不以研究自身为目的,不以发现为满足,而是为了实用,为了指导和教学;它不是在工作之外来研究工作,而是边工作边研究,将研究变成工作的一个流程、一个步骤,使研究附属或内化到工作之中 。
这样,教师一切的观察工作,收集信息的工作,都不能离开她的理解和判断 。纯研究的要求和纯工作的要求之间的矛盾问题,需要有一个调谐的但又不是平庸化的处理 。
我们的基本原则是,首先要保证每一方的独立性,明确各自的要求和条件,然后要以研究的过程与结果服从于工作的需要 。也就是说,我们的目的是主观性和价值追求,但是我们将客观性和规律性放在出发点的位置 。
这是我们从事一切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工作和研究工作的一个普遍的准则 。因此我们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措施是: 第一,只有完成了原始记录之后,观察者的判断、推理和感受才可以以某种形式“附加”在原始记录之上,如加括号、旁注,或者结尾的点评分析等等,但不是不加区分地“渗透”、混合在其中 。
第二,一个已经完成的教育过程或现象的“质”的记录文本,不能缺少记录者的判断、推论、反思、理解、印象、感受等主观的成分,因为记录者不是一个无关的研究者,而是对眼前的场景、现象负有责任的、对一些现象事件带着实用的关心的内部成员 。而上述主观成分,是记录者对此负责和关心的具体表现,也是完全合理的表现 。
第三,大量的观察记录不仅反映教师出于观察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更要突出教师自己的行为本身 。而对于自身行为的记录,记录者完全可以如实地反映自己当时的感受、动机,当然有时候也要用旁注或括号的方式,但是在性质上就不再是对别人的心理过程的推论了 。
一个人在情境中现场意识到的意念、情绪,理应同别人的行为一样,都属于可以观察到的、留有痕迹的,因而是对于自身具有同等客观性的因素 。(3)完整的过程和场景 这主要指经过整理的、或是事后回忆的记录,对于现场记录则不可能作此要求 。
这不仅因为时间的缘故,主要是因为现场记录要求最大的客观性、直接性和丰富性,这些要求和完整性都是有冲突的 。事件的记录有两个侧重点,一个重在现象,一个重在人的行为 。
反映人的记录,着重在揭示人的行为的背景、动机、目的、过程、结果、反馈以及其中的种种影响因素,如记录一个幼儿的个案 。反映现象及其规律的记录,则着重在反映事情的来龙去脉,如记录一件事情的讨论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