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孝”文化所体现的和合价值|江南 | 大忠( 二 )


台州“孝”文化所体现的和合价值|江南 | 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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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仙谷(摄影:雨农)
最后,台州人的“孝”与爱国联系在一起。台州人把“孝以事君”的孝道思想发挥到了极致,响亮地提出了“忠以尽职”的观念;而且以苟利国家不惜捐躯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台州人的“孝”是知行统一的大仁大孝。最有理论贡献,也最具实践代表性的人物,就是赫赫有名的明代台州大儒方孝儒。他曾在《御赐训辞记》一文中写道:
事愿而祗顺无违,固孝也。推以事君,诚敬而不欺,仁恕而有容,先国家之政,而忘乎私,惟生民社稷是利,而不顾乎己,此尤孝之大者也。故知孝亲乃可以事君,能忠于君然后谓之大孝,而忠与孝非二致也。
这段话说得非常简约明白而掷地有声。在方孝儒看来,忠与孝本来就是一回事,即“非二致也”。“大孝”就是“大忠”,“大忠”就是公而忘私,就是“惟生民社稷是利”。在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方孝儒的“忠君”与“利民”是统一的,“忠君”就是要为社会、为百姓做有益的事。强调以“孝亲”之情“事君”,就是要在治理国家时体现人道主义的关怀,不能施以暴政。这是方孝儒一贯主张的“视民如伤”、仁义治国思想的体现。二是方孝儒提倡做臣子的必须要以“大忠”,只有“大忠”才能称得上“大孝”。这就是为什么方孝儒最后能够置“孝亲”于不顾,而勇于“为君尽忠”的道理了。他以“大孝”支撑起他的一腔正气,也以“尽忠”最后实现了他的“大孝”!
明代黄岩下包(今属路桥)人包昶,字彝古,也算得上是一位“忠君至孝”的台州人。他曾“以明经荐修永乐大典”,但因在政治上倾向于建文帝和方孝儒,平时又敢于犯颜直谏,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言语不能委转”,结果遭“谪戍甘肃”。就在临别北去之际,他写下了一首言辞真切的绝句送给儿子:“诸儿奉母归东浙,阿父从征渡北江。只为圣朝家国事,百年骨肉泪双双。”
可以说,这段话典型地反映了台州人对于“忠孝”的理解,也可以很清楚地发现,是对方孝儒的“忠孝观”的直接继承和发扬。
由此看来,台州人的“孝”,不只是一种风俗、习惯或日常家庭生活中的礼节性行为这么简单,它是做人的一种原则、准则和社会道德底线,是家庭文明进步的标杆,更是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希望之所在。台州人的“孝”体现了台州和合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华和合文化的创造与升华。

作者:王康艺
编辑:范家乐
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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