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教学的深耕者——李秀林哲学思想研究( 五 )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法纲要》一文中 , 李秀林深入阐发了对哲学原理教学法的系统思考 , 包括“哲学原理教学法的性质和作用”“哲学原理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哲学原理课的准备”“哲学原理教学大纲的掌握和使用”“哲学原理教材的掌握和使用”和“哲学原理的答疑”等内容 , 初步建构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法的理论框架 。 特别是他提出了“晓之以理、辅之以形、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的教学方法 , 至今仍然具有科学性与生命力 。 “晓之以理”要求概念明确、层次分明、逻辑连贯、重点突出;“辅之以形”讲究把深奥的哲理同具体的形象结合起来 , 让抽象的思想通过准确生动的语言和庄重活泼的仪态表达出来;“动之以情”既要求自己动情 , 又注意以情动人 , 注重感情交流;“导之以行”强调教师要以身作则 , 做科学思维的引路人 , 时刻不忘精通的目的在于应用 。
李秀林不但思索了哲学原理总的教学法 , 而且探讨了哲学原理诸具体部分的教学法 , 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学法 。 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理论宣传和教学中忽视辩证联系思想的倾向 , 他强调要恢复普遍联系观点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应有地位 。 这既为理论上进一步拨乱反正所必需 , 又是唯物辩证法科学本性之必然要求 。 当然 , 联系的观点同发展的观点不可分割 。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 。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 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 构成其理论结构的第一个层次 。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都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与具体化 。 虽然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 但它同时也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与具体化 。 这一规律之所以构成辩证法的核心 , 正是由于它更深刻地揭示了联系的内容和发展的源泉 。 另外 , 他还建议按照恩格斯对三大规律的表述 , 将质量互变规律放在第一条 , 使之更紧密地同唯物论部分相衔接 , 更符合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 。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学 , 李秀林强调 , 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 , 就是要理解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对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制约 。 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核心思想的科学把握 , 同时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教学关键的正确揭示 。 他具体分析道:“讲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是讲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本身 。 只有首先弄清物质生活方式本身发展的规律性 , 才有可能进一步说明它是怎样制约整个社会生活的 。 ”“‘阶级、国家、革命’这一章讲社会的政治生活 , 主要是要弄清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怎样制约着社会的政治生活 。 ”“‘社会意识’这一章是讲社会的精神生活 , 主要是要弄清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怎样制约着社会的精神生活 。 ”同样 , 对于谁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问题的说明 , 还是要立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这一根本观点 。 李秀林抓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对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制约”这一“牛鼻子” , 找到和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教学的“法门” 。
李秀林关于哲学原理教学法的思索丰富而深入 。 但事实上 , 这些思考只是他曾设想撰写的专著《哲学教育学》的一小部分 。 他渴望以之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 , 可惜天不假年未能如愿 。 鉴于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法上的高超造诣与杰出成就 , 他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家 , 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家 。
李秀林不只从理论上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法 , 而且始终坚守在教学一线上 , 为各行各业、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学习者授课 。 这既是他将哲学原理教学法运用于教学实践的过程 , 更是他在切身的教学活动中研究进而升华教学法的过程 。 他长期在校内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 , 有时在本系给研究生或本科生讲课 , 有时担任外系共同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 由于他态度认真、准备充分、内容充实、逻辑严谨、方法得当、表达生动 , 且及时将教材编写和科学研究中的新成果运用于教学中 , 因而无论在基本原理的阐释上 , 还是在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上 , 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 广受学生好评 。 有学生说:“听李秀林老师讲课 , 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 , 他的教学经验就在全校总结、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