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四 )

zhù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律援zhùgòuqǐng律援zhù
()依qǐngqiú国家赔偿的;
(二)qǐngqiú给予社会保xiǎn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qǐngqiú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qǐngqiú给付赡yǎngfèi、抚yǎngfèi、扶yǎngfèi的;
()qǐngqiú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xíng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省、自zhì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律援zhù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律援zhùgòuqǐng律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xiǎn》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fèi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xiǎn基金中支付:
()zhì疗工伤的医疗fèi用和康复fèi用;
(二)住院伙食补zhùfèi;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fèi;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zhù器具所需fèi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fèi;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