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二 )


18、④摊销A、摊销方法原准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确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
19、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 。
20、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
21、B、摊销年限原准则: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
22、新准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
23、C、残值原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新准则:考虑残值 。
24、⑤减值:原准则允许转回;新准则不允许转回 。
25、⑥新准则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 。
26、5.《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①规范的范围原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未明确排除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27、②计价原准则:A、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28、B、如果发生补价,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应按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公式略) 。
29、C、除收到补价方按比例确认一部分收益外,不确认其他利润或损失 。
30、新准则:A、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B、交换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C、以上两种情况涉及补价的,直接用补价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用象原准则那样分配补价 。
31、6.《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利润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计入当期损益 。
32、7.《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①规范的范围原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
33、新准则: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
34、②新准则明确了:A、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待执行亏损合同和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B、未来经营亏损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 。
35、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①商品销售收入计量原准则: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
36、新准则:A、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
37、B、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
38、C、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39、②提供劳务收入新准则明确了混合销售(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时的处理方法:能够区分的单独计量;不能区分的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