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施工阴阳合同的备忘录怎么写 目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无对监理合同存在标前合同与备案合同两份不一致的合同应当以哪份2113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明确规定 。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5261存在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施工合同的情况下 ,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4102的依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份发布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35条也持相同观点 。
最高人民法1653院(2013)民申字第572 号案民事裁定书可以看出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内款的根据”适用的前提是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有效合同 , 容如果中标合同无效 , 则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
虽然以上法条及最高院判例针对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但是其背后的法律原理是相通的 。
2. 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效力如何,遭遇阴阳合同怎么办 1、阴阳合同常见于二手房买卖中 , 将购置价格写低 , 实际购房价较高 , 以求避税 。比如一套房子 , 80m2 200万成交 , 但如果按成交额报国土局 , 就要多缴税 , 为了避税 , 会少报面积少报成交额 , 比如报成78m2150万成交 , 将这个合同交给国土局 。交给国土局的合同 , 是阳合同;实际支付钱款并成交的合同 , 是阴合同 , 包括预售居间合同和过户价格确认书、补充协议等 。
2、我国法律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 即理论上阴阳合同应该全部无效 。
(2)为促成交易 , 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 , 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 , 即部分无效 。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 , 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 因而 , 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 , 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 , 一般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酌情考量 , 选一条规范来适用 , 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 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
3、遭遇阴阳合同怎么办?
如果由于中介的原因签订的阴阳合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 要注意以下三点才能让中介承担责任:
(1)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 , 才会有责任问题 , 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 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 。
(2)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 , 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 , 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 , 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 , 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 。
(3)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
综上所述 , 中介只要没留下参与阴阳合同的证据 , 法院因中介参与阴阳合同判决中介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 但不能排除国土房产局和房地产协会的行政处罚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要多于有效 , 买卖双方最好不要冒险签订阴阳合同 , 以免出现纠纷时因合同无效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