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病历怎么写( 四 )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 。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
【转院病历怎么写】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 。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七、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 。
5. 住院后出院,现在想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关键不是在住不住院,楼上孔少侠说的是个方法 。
但关键是必须定点医院无法治疗才会转上级医院 。
这其中有几个关键:
1、定点医院无法治疗或不愿意治疗,没有把握(当然你有人认识也行)
2、转的是上级医院!!决不可能同意去同级的或者下级医院,
第一条是经济利益
第二条是医院面子问题
往往第一条你可以想办法 。第二条则绕不过去的 。
其实门诊也可以转院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
但转院必须写住院大病历,没有医生愿意白写的,那个东西谢谢大半天 。
最后还要承认自己搞不定,请别人帮助,你说有人愿意写吗?
不管多难的病至少也要治上几天吧?

转院病历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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