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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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处
下塘西路5号3、4楼
83507323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113号华宇楼8楼
83562631
东山区法律援助处
五羊新城寺右 新马路一街3巷l号7楼
87370148
海珠区法律援助处
宝岗大道242号三楼
34389330
荔湾区法律援助处
光复北路514号
81900542
越秀区法律援助处
仓边路59号二楼
83326246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
大金钟路金景大厦25号一楼
【广州市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6396250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
龙口东路210号
38748384
黄埔区法律援助处
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
32399819
芳村区法律援助处
花地大道北88号二楼
815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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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19修订)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监督法律援助实施活动 。第五条 市律师协会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老龄工作委员会为维护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六条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法律援助经费包括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其中,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以及宣传、培训、翻译、鉴定、案件质量评估等经常性专项经费 。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应当按照本市补贴标准据实支付 。第七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法律援助宣传日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律援助宣传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第八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对法律援助服务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 。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通报机制,向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接收、办理情况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 。
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南,载明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所需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以捐赠的形式资助法律援助事业 。
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接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捐赠 。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