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立遗嘱怎么写( 三 )


三、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四、共同遗嘱在性质,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双方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共同遗嘱的订立和撤销都必须有双方的合意方可 。
二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可以把共同遗嘱分割成两个附条件或附义务的遗嘱,这样就可以和一般遗嘱理论衔接 。三是,“共同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共同的法律行为,需要有遗嘱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 。
应该说共同遗嘱的性质比较符合“共同法律行为说” 。“双方法律行为说”抓住了共同遗嘱中包含多方意思表示的特点,但是无法突显共同遗嘱中的遗嘱人是基于同一遗嘱目的而成立的 。
而且双方法律行为是不同主体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形成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况且主张双方法律行为显然和一般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完全相反,难以形成统一的遗嘱理论 。对于“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试图整和共同遗嘱理论和一般遗嘱理论应该说方法上有所创新,但是该说强调了分割了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元素,没有主要到各元素间的相互制约和牵连关系,而共同性整体性是共同遗嘱的本质所在 。
而“共同法律行为说”是比较合理的,其拥有了其他两个学说的长处 。其强调了共同遗嘱人之间遗嘱意思表示的目的一致性和内在整体性,又看到了共同遗嘱中有遗嘱的一般特性,为遵循了遗嘱自由原则打好铺垫,有“可合可分”的优点 。
五、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 。源于欧州中世纪的习惯法 。
现代各国民法对此规定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作法:(1)不承认共同遗嘱 。如日本、法国继承、立法禁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设立共同遗嘱;(2)仅承认夫妻共同遗嘱 。
如德国继承立法;(3)承认一切共同遗嘱 。如英国和美国的判例法不仅承认共同遗嘱,而且对任何形式的共同遗嘱均不加限制 。
但多数国家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未作专门规定 。中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也未作专门规定 。
有人认为共同遗嘱与遗嘱的法律特征相悖 。中国司法实践也很少有共同遗嘱的情况 。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共同遗嘱 。
【夫妻共同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共同立遗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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