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文书本院认为怎么写( 二 )


这样的表述方式对于多起指控事实的案件非常恰当 。2、民商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 , 它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 , 是止纷息争的工具 , 是公正与效率的载体 , 是法官技能的赛场 , 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 , 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效率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不仅能客观地反映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 , 而且能起到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的作用 , 还能起到应有的法制宣传作用 , 促使民事主体依法行事 。要写出好的裁判文书 , 法官需要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 成熟的社会经验 , 丰富的人生阅历 , 一定的文学素养 。
笔者查阅了相当一部分民商事裁判文书 , 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程序性问题 , 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有关情况写的不够恰当 , 格式不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式样》的制作规范 , 该问题涉及法官的基本素质及司法理念问题 , 对此笔者不再赘述 。2、说理不透 。
(1)对证据不予理睬、不予分析或分析不透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所在 , 是法院认定法律事实的前提 , 它直接关联着当事人案件的胜败与否 , 直接决定着法院如何判案 , 在查阅的有些法律文书中 , 笔者发现少数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根本不予理睬 , 这样势必导致该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及其裁判成了无源之水;有些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加分析便直接采信 , 有此导致对方当事人的严重不满 , 它为人们对该裁判文书的合理怀疑提供了机会;有的法官对证据分析不透 , 决定证据采信与否的着力点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 , 在分析证据时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 又要运用其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才华 , 还要掌握一定的逻辑规律 , 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在分析证据时对法律知识把握不够 , 对有关生活常识及专业知识掌握肤浅 , 逻辑规律意识淡薄 , 从而在分析证据时出现适用法律不准、认识上有偏见、推理上出现矛盾等不正常情形 , 这些都势必会动摇法律事实存在的根基 。
(2)采信证据与法律事实脱节 。从采信证据到认定法律事实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 它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 , 在此前提下的推理是无论归纳推理还是演绎推理都必须符合逻辑规律 , 然而 , 笔者发现有些法官的思维违背逻辑规律 , 出现采信的证据推不出所认定的法律事实的怪现象。
(3) 法律事实与判理衔接不顺 。判理就是阐明判决的理由 , 从法律传统看 ,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 , 成文法的演绎推理的方法决定了法官的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请求无法通过判例而只能通过具体的判决理由来阐述 , 因此一份优秀的民商事判决书的判理部分既是判决书的灵魂 , 又是联系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结果的桥梁与纽带 , 是反映法官水 。
3.民事审判监督程裁判文书样式(一审)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原审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