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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