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明朝的凶悍川妹子:打老公、闹离婚、强迫老公另娶,结果如何?( 二 )


丈夫|明朝的凶悍川妹子:打老公、闹离婚、强迫老公另娶,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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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由母亲马氏等娘家人撑腰,要求王贵签署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的对价,她承诺另外“买”一个女子给王贵充当妻子,照料他的日常起居。王贵不依。这倒不见得是他对张氏余情未了,而是“买”新妻也得消耗王家的积蓄,张氏不心疼,王贵心疼。
言及此,吃瓜群众又有疑问了:“离婚分割财产,张氏从她应分得的财产中让出一部分帮助王贵再婚,这不好吗?”——王贵一翻白眼:“想什么呢?这里毕竟是明朝!张氏没有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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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按照明律规定,妻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归属于夫家。如果改嫁,嫁妆及夫家原有财产均须留给前夫家,所谓“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诚然,明代存在较多的“现实生活与律法条文不一致”现象,部分女性离婚改嫁时,获前夫家返还初婚嫁妆,在明代小说中也有体现。但女方能否分割财产,终究取决于男方的人品和度量。王贵久病,为了维持生活及疗养所需,势必惜财。设若他主张妻子没有财产权,在明朝人看来不仅情有可原,而且理所应当,符合明律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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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矛盾愈演愈烈。张氏一言不合就动手,病弱的王贵基本没有还手之力。可是,打老公只是手段,离婚改嫁才是目的。张氏和母亲马氏一合计,不如来个“生米煮成熟饭”,先把物色好的贫女买回家,再逼王贵离婚。此次换岳母马氏上阵,指着女婿的鼻子大骂:“不长进狗弟子孩儿(注:原文原话如此,下同)!务要将这买的女子与你做媳妇,将我女儿另嫁个好人!”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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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没门儿!”王贵油盐不进、咸甜不吃。张氏气急败坏:“人都买回来了,你还不给我签字!看我怎么收拾你!”冲上去一通乱殴,打得王贵鬼哭狼嚎,四邻不安、亲族义愤:“王贵又挨老婆打了。这也太过分了,王贵始终是病人啊!”然而,明律规定,妻子殴打丈夫须由丈夫本人亲自告发,衙门方可介入处理,所以旁人也只能徒叹奈何。
不过,这一次,王贵终于忍无可忍,亲自到当地衙门报案。经衙门鉴定,王贵所受均为皮肉外伤,整体伤势尚属轻微。根据《大明律》相关条款,凡是妻子殴打丈夫,应处以杖一百,丈夫若因此提出离婚,听凭其自主决定,即“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据此,张氏应受一百杖,而由于王贵不愿意离异,她这个婚也离不成。好在张家大约有些门路,衙司最终认定张氏和王贵“两不和谐,情愿离异”,判决两人离婚,张氏减等处以杖九十,允许“纳钞发落”——缴纳罚金替代皮肉之苦。
王贵不服。估计他希望把张氏擅自买回的女子返还其本宗,换回银子,同时继续留张氏在王家照料他的生活。王贵内心也清楚,夫妻绝无可能和好,他是铁了心要赖着张氏给他做保姆了,反正不让张氏好过——唉,王贵的心态也十分扭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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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二人的家暴及离婚纠纷一路吵到大理寺。作为明代士大夫阶层的优秀分子,大理寺卿王槩站在维护《大明律》尊严和儒家伦理道德的角度,作出两点批驳:
1、张氏减等处以杖九十就算了,允许“纳钞发落”实在于法无据、于礼不容。在大明朝,老婆无理殴打老公,代价起步就是杖责,没什么好说的。
2、“两不和谐,情愿离异”恐怕不是出自王贵的本意。他病病歪歪的,又不接受另“买”新妻,张氏一走,谁来照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