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及产后办证全攻略

目录
第一章:孕期及产后办证建卡
第二章: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宝宝的医保卡
第三章:申领生育津贴
有的准爸爸准妈妈们再有了宝宝以后就为如何办证而困惑着 , 不知道如何为宝宝办证上户口 。那么,一下小编为您盘点了为宝宝办证全攻略 , 赶紧来学习下吧 。
孕期及产后办证建卡
“怀孕了,得先去街道办准牛生证?”“户籍不在上海还要回老家打证明?”……很多年轻人刚升级为准父母时一听这些和分娩有关的办事指南,都一头雾水,不知先从哪里开始,本期“孕味主题”为大家收搜罗了最实用的孕期及产后办事指南,期望能给即将做父母,或已做父母而正在办理这些证件的提供参考,助您办证顺利!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那么得知自己怀孕后的第一时间应该干嘛呢?
Step1:建立孕妇联系卡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 , 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建立孕妇联系卡 。
1.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 。提前打电话询问办理时间,一般街道周末都是休息的 。
2.携带以下证件: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 。
3.街道审核完相关信息 , 当场填写联系卡,敲完章就可当场拿回 。
流动人口须办理准生证哦!
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外省市户籍妇女拟在本市生育的 , 应当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本市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据此:
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曾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并且准备在本市医院分娩,则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女方出具蓝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出具纸版初婚未育证明) , 以及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到您们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 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
若准妈妈持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 只须建立孕妇联系卡即可 。无须办理准生证 。相反,如果准爸爸持有上海常住户口,但准妈妈不是,则仍需要办理准生证 。
符合二胎政策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
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 , 若想生育二胎 , 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准生证哦!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
若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需要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
若是符合其他条件的家庭 , 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 比如鉴定材料或诊断证明材料、《革命伤残军人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合法收养证明等 。
Step2:建小卡
小卡,全称《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是由上海市妇女保健所发放的 。准妈妈在孕12周内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 , 检查完毕后医院会发放给你小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