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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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 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
4、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 , 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
5、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
大连泉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
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户籍家庭成员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
2、申请人须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及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单独生活人员,还需年满30周岁 。单身的或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状况或未再婚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中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均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 。
3、退伍、转业、退役和退休的军人,其入伍前户籍是大连市内四区的可不受5年户籍时间限制 。
4、因就学(不含出国)及服兵役、公派留学、服刑等户口暂时迁出的,凭相关证明可统计为家庭成员 。
5、申请家庭住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 , 合并计算人口,共同分摊住房面积 。
6、申购家庭中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因择校等原因,不在同一户籍地址上 , 转回户口后计算家庭人口 。
7、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计算家庭人口 。若申购人及其父母住在祖辈处,应和父母、祖辈合并计算家庭人口 , 另有住房须共同分摊面积 。
8、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的住房上,但父母户籍不属大连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则父母不统计为家庭人口 。
三、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年收入规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线确定 。
2、家庭年收入按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合并计算,申请人为单身年满30周岁的按一人收入审核 。
3、家庭年收入按申请时间上一年度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计算 。
4、申请家庭成员中 , 有工商注册经营实体的(含企业的法人及投资人、个体经营者及投资人)须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税务的收入情况证明 。
四、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政策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 。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外 ,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