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死亡最高赔偿多少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 ,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正常情况下因工死亡赔付标准一般都在50万以上 。这些都是国家规定范围以内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可以多补偿一些 。
经120救护车抢救,已停止心跳,直接送殡仪馆,这个情况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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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
二、2018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分配的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 ,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 。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 , 均按五年计算 。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15年的 , 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5年的 。简单的举个例子,假如2018年的某天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岁,是城镇户口,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 。根据北京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死亡款赔偿款家属该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 , 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 , 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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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 , 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 , 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工伤事故死亡最高赔偿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 ,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
本人工资 ,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66岁因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多少【工伤事故死亡赔偿_66岁因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多少】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
66岁,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 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丧葬费=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6年=14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按过错责任单位承担的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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