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程序一、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 ,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二、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 , 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 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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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9. 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 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 ,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 ,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 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文本工程索赔报告范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 ,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 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 。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 。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 。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 。这是指注明日期 , 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 。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
在索赔管理中 , 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 。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条款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26.2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7.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48.3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512.2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612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713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815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916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 , 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1018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 , 则工期延长 , 费用增加√√
1119.5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1223.3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1327.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1429.1设计变更√√
1539.3-(4)(5)(6)不可抗力√√
1643.2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1744.6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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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天涯教育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一、索赔成立1、与合同对照 , 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 , 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精品文档 , 你值得期待责任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由我单位承建的XX工程,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 。然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 , 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 。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
施工索赔的步骤和程序施工索赔步骤和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 , 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 , 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须注意的事项:
1、索赔时效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 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
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工程索赔范本_施工索赔的步骤和程序】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 。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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