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_工程设计合同中的制装费是指什么

工程设计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吗?工程设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 是承揽合同 。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 。因为设计和勘察工作一般没有第三方(除转包设计、勘察的情况),是业主交一个工作任务给设计和勘察去完成 。而监理任务必须有第三方(施工单位) , 这里业主不是交工作任务给监理,而是委托监理代表业主检查交给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 。
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方错误的赔偿比例有何规定?正常情况下 , 应当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
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设工程合同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很显然,一般情况下应当规定有赔偿损失一项 。
关于设计费的问题,则应根据施工项目的难易程度以及各地不同的情况下来判别,一般情况下 , 可以双方协商 , 
从公平原则来看 , 如果是设计错误,而错误不大可以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减收一部分 。
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工程设计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如果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不是技术合同 。
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我国设计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合同签订论据、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
规模、
阶段、
投资及设计内容、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支付方式
请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吗?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 。
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范本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双方亦可在合同中不采用“缺陷责任期”来代替质保金返还的期限,而是直接明确的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期限 。
质保金的返还期限:
但需注意的是,应注意区分质量保修期和预留质保金的期限,由于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一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该年限通常为50年或更长,如概括约定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 , 将导致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过长,易与承包人就质保金的返还问题产生争议 。
对于该类争议的解决,各地法院规定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
若在北京地区概括约定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质保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
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及返还:
《质保金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
(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 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和专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区别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涵盖的专业比较齐全,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通风等 。
专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可能只是其中的某一个专业,比如钢结构、消防、人防、结构优化等 。
工程设计合同中的制装费是指什么【工程设计合同_工程设计合同中的制装费是指什么】一、收费项目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 。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 。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 。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
二、收费标准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 。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
4、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 , 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
6、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 , 适当增加设计费 , 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 。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 。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
8、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 , 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 。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
10、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 。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 。
11、本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 。
1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