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书怎么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
?。?)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 , 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 即人民币××元整(¥元) 。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 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
?。?)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
?。?)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
?。?)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
?。?)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
?。?)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
?。?)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
?。?)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
2、乙方权利和义务
?。?)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
?。?)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
九、服务条款无 。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 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 , 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 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 , 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 ,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
补充
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 ,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
5、变更或解除合同 , 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页无正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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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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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监理人:
第二条 本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1、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3、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关于本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的其它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组成部分(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报价书(含报价修正函);第四条 合同价款(11)与政府所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及执行其指令的所有费用;(2)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本工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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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工程”) ,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监理人:
第二条 本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1、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3、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关于本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的其它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组成部分(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报价书(含报价修正函);第四条 合同价款(11)与政府所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及执行其指令的所有费用;(2)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本工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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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原发布者:连接科技
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监理人:
第二条 本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1、承包范围:
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3、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关于本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的其它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组成部分(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报价书(含报价修正函);第四条 合同价款(11)与政府所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及执行其指令的所有费用;(2)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本工程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 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 , 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
约定的办法解决 。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
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 。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
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 , 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
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
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
承担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 , 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 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
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 , 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
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
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 , 部分或全部行使合
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 , 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
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 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 , 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
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
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
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 赔偿乙方有关损
失 , 工期相应顺延 。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
施 , 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
理有关手续 ,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
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逾期
不批复 , 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
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
不予顺延 。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
出,相应顺延工期 。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 实施甲方代表处
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 , 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
表不及时作出答复 , 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
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 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
已被确认 。
非上述原因 ,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
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 , 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 , 并为
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示范文本有什么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无法律强制性 , 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通用条款、参考性 。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即合同的生效与成立同当事人是否采用无直接关系 。
在订立合同时 , 要考虑《合同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以及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考虑与其他法
律、法规有关的内容以及所涉及到的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如果缺乏经验,所订的合同常常容易发生难以处理的纠纷 。
因此,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规定,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供建设各方参照使用 。
《示范文本》的作用是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 防止合同纠
纷,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有两点需要明确:
一是《示范文本》不是某单位自已制定的格式条款;
二是《示范文本》是由一定的综合部门主持,在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 特别是征得建
设工程发包、承包人的意见之后,按一定程序形成的 。一旦当事人双方约定,将《示范文本》的
条款内容纳入合同书之内,该条款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如果不依照履约,就构成了违约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需要准备什么文件?需要准备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主体应适格
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
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
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
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义务,施工企业经常使用“罚款”作为此类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罚款”一词主要使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对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则不宜适用,而应使用赔偿金、违约金等合同用辞 。
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常有“随建设单位的付款情况付款”的条款,但此等说法构成合同约定的模糊,出卖人有权随时请求作为买受人的施工企业支付已供货物的价款 。
3.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
例如不能将劳务合同中的“月进度款”写成“预借生活费”,
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还是“获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的约定存在着截然不同,此等内容或其同类内容都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需要予以严格的避免和消除 。
4.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 , 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 , 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 。
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
例如在一起配电箱等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工程验收付合同价的10%”,工程验收是否发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供货商认为工程验收指设备验收,即货到后通电一试即可,验收的义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对机器进行调试证明合格即为验收;而施工企业则认为验收指供电设备所属系统的验收,作为施工单位的买受人无权验收,应由供电局执行验收,故出卖人要求的合同价10%的货款支付尚不具备付款条件 。
此类纠纷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非常普遍 , 故对于名为购销合同、实为分包合同的合同,应尽量使用分包合同的适用文本,或参照分包合同的管理要求而对所使用的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做出所需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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