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请问需要什么资质,才可以做政府采购呢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 。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data-log="fm:oad,pos:oad-ti,si:0,relv:,st:2"请问需要什么资质,才可以做政府采购呢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人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科学 , 财务制度、工作规程、内控制度、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备 。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地,总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
1.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 , 独立的财务室、档案室等;
2.有满足组织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活动需要的开标场所和评标室;
3.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4.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和网络设备操作的安全措施,有组织实施网上招标采购的能力;
5.开标场所和评标现场必须配备大型投影显示设备和开标评标电子监控设备 , 有记录和长期保存开、评标影音资料的条件 。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及相关设备清单 。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无刑事处罚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六) 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
1.申请人申请代理资格时,需提供专职人员参加省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时,可以分别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 , 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重复 。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
1.申请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专职人员必须与申请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由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兼职 。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基金交纳证明、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人员的学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 。
如何办理政府采购资质?办理程序:
1、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大厅;
3、省住建厅对乙级、暂定级资格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
4、甲级资格的申请 , 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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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 , 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 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有什么要求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 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援受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义 , 利用招标等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 。它要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主体 , 应当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自觉股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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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是:
第一,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它只能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 。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是为了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而设立的;
第二,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指的是什么意思?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十四条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 , 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五条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 ,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二)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三)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 , 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六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四)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七)专职人员的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以及申请之前六个月或者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者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
(八)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请或者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的说明;
(九)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七条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提交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或者《招标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以及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 。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 , 经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 。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交由公证机构公证“与原件一致”后装订成册提交的,可以不提交复印件的原件 。
第二十条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甲级或者乙级《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前,应当将拟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
第二十三条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后,其原有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获得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
第二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获得资格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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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 。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由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 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二)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四)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标(审)结果的;
(六)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受到警告或者暂停资格处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被处罚后三年内再次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如何获得政府采购资格?需要什么条件?请高人指点...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
发改的项目,只要是你的
经营范围内就没有问题 。
……
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公司,可以代理发改项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时,必须向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
第三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育壮大各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务实、创新、敬业、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的业务范围、资格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装备等 。
第八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相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四)受理并答复潜在供应商的质疑;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 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批复意见为依据 。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作为电子档案保存 。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作出答复 。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队伍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
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非脱产培训作为补充 。
脱产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委托有关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脱产培训 。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情况 。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规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 。
(二)设施装备情况 。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
(三)人员素质情况 。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考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创新、敬业和务实精神等 。
(四)工作质量情况 。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时效;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采购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的管理;采购文件的归档保存;报表数据的报送;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效率和成功率等 。
(五)业务培训情况 。包括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人数、考试成绩和内部培训等 。
(六)职业道德情况 。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
(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
(三)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可对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
(二)组织考核前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实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三)考核小组可以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
(四)考核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小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结果 。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11月财政部第61号令)
第六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
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
扩展
那在申请上呢?是不是都按甲级的资料准备?如果不是按甲级的准备的话,正确的资料在哪?

补充
【政府采购代理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参照这份文件 , 解读的很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