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 , 加班费怎么算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节放假7日 。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 。
其余四天为周末或周末调休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如后续没有调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 。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 ,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春节加班休息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 春节值班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春节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加班的 , 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 除非职工本人提出要求补休 , 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
2、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这四天调休日加班 ,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单位,应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春节值班工资如果计算
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春节加班的你好,春节加班劳动法规定春节期间的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假期的 , 如果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2017年春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_请问春节期间我的加班工资怎么算】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节放假7日 。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 , 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 。
其余四天为周末或周末调休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如后续没有调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 。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 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另外 ,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采访人员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 , 也不放假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请问春节期间我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 春节加班费怎么算_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春节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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