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事故反思_为了避免重大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你有哪些好的意...

如何处理校车安全事故所谓事故处理程序是指事故处理主体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目的是保证公正合理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
一般来讲包括告知、救援、事故报告、指导与协助、调解、诉讼等程序 。

(一)告知
告知分两种情况:对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对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告知其父母或其他家人,要根据受伤害情况和学生本人意愿等因素决定 , 有时学生受伤害严重,即使学生表示不愿意告诉家里人,但鉴于学生本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 要有人照顾等 , 学校也要通知学生家长或家人知晓 。

(二)救助
学校救助义务,就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不能先论过错和责任,首先要做的是尽快救助受伤害学生 。

(三)报告
报告是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对学生伤害、伤亡事故报告的职责 。

(四)指导、协助
指导、协助是指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协助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定 。

(五)协商、调解和诉讼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决民事侵权争议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协商、调解和诉讼 。

( 1 )协商是争议各当事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这种解决争议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没有第三人介入,而完全依靠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能否解决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

( 2 )调解也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非司法解决方式 。所谓调解是指学生伤害事故当事各方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其劝说诱导 , 促使事故争议的当事各方在自愿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调解与协商的区别是调解有第三人介入,协商没有第三人介入 。调解与协商都是以当事双方的自愿为原则,调解人只能说服劝导而不能自主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争议能否解决最终还是取决于争议双方能否达成协议 。调解按照调解主持人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

( 3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通过法院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民事诉讼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与协商和调解相比,民事诉讼是解决学校与受伤害的学生或学生家长之间事故赔偿争议的终局性方式 。因此,受伤害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调解,可以依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参考资料:
怎样预防校车安全事故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在校生 , 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 。长期以来 , 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因而,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 。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数据! 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 ,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的一个鲜活的生命 。我们在父母的庇护下,渐渐长大,当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没有它,我们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虽然我们还没走上自己的人生路,现在依旧在学校明亮宽敞的教室里,享受我们的学生时代,但是不管何时何地 , 都要有安全意识,警钟长鸣 , 安全与我同行!校园是我们每天生活、学习的地方,每天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所以说校园的安全隐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当中很多人每天要在学校和住房之间往返好几趟,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途中大多要走马路或穿越公路 。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 , 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故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如果回答有肯定的话,说明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安全意识不仍旧不够! 中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 , 要学会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十分爱护 , 应该十分珍惜 。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 。然而,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请大家千万有要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在学校里,体育课上的运动项目 , 课间的追逐打闹,由小纠纷引起的动手动脚 , 和不认识的闲杂人来往......都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 。不要轻视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往往就对你的生命造成一定的隐患 。所以,在校园学习的同时,要时刻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爱生命 , 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能否健康成长,
乘校车安全的作文正所谓“生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世界因生命而精彩.”然而,人生旅途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难免会遭遇各种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近期,校车事故频频发生,这些事故,夺走了不少孩子的生命,令家长们悲痛欲绝.无数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校车事故一:2011年11月16日上午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向东行驶的陕D-72231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辆向西行驶的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当场致5人死亡,在送往医院及抢救过程中因伤势过重死亡15人.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幼儿以及校车司机及1名教师,另有44人受伤. 校车事故二:2011年12月12日18时许,江苏徐州丰县发生重大校车事故.首羡小学一辆载有71人的校车在从丰县张后屯村开向孔庄村的路上,为躲避电动车发生侧翻,滑入村间灌溉用的小河.截至晚上10点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至13日凌晨2时许,又有3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致使事故遇难学生数上升至15人. 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但近期的事故,我不禁感叹一句“校车事故猛于虎.” 最近国内车祸连连发生,一个个幼小的生命频频丧失!我们不禁深思,是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些事故,伤害的都是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栋梁,祖国未来的希望.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中重点保护对象,可都是宝贝!一次次故事发生,该拿什么来保护孩子们啊?这么多家庭又会因为人祸遭受生离死别的痛苦!人类对于天灾无法阻挡,这人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啊! 与此相比,加拿大校车出事率为零.在中国这样的悲剧在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发生.一次次让无数家庭悲痛欲绝的事故,一个个幼儿生命的沉痛代价,人们被悲痛击中,也不得不扩展,为什么总是校车,为什么蒙受悲剧的总是孩子?痛悼这些生命,但绝不能再止于痛悼.这些孩子的蒙难,应该换来其他孩子不再遭受类似悲剧. 我仔细的分析了一下这些校车事故,校车安全事故反映出四方面问题:一是学校的校车管理没有重视安全第一;二是贫困地区缺少足够的校车,为超载埋下了安全隐患;三是对校车的管理存在制度上的盲.四是学校特别是校车的驾驶员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校车管理要规范,应先加强校车司机的素质.要提高全社会对校车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应尽快完善校车制度,把校车纳入到行业管理中来. 通过一次血淋淋的教训,我们深知健全教育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的期望,更是群众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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