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进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异文之我见
作者:王瑞来(四川大学讲座教授)
李白《将进酒》中的名句“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脍炙人口,家喻户晓。不过,前几年,有人撰文指出,其中的“天生我材必有用”一句,很可能出于后人修改,并非李白原作。文章是揣测之辞,但标题却是肯定的表达:《“天生我材必有用”不是李白诗句》。此论一出,网上迅速喧传,颇有些轰动效应。
文章举出两个证据,来否定“天生我材必有用”一句非李白原作。
其一,分别藏于中国北京国家图书馆和日本东京静嘉堂的两种宋版《李太白文集》、清乾隆刊本王琦注《李太白文集》和清缪曰芑刊本《李太白文集》,都指出这一句诗另有两种版本,“天生我身必有财”和“天生吾徒有俊才”。敦煌发现的唐代抄本,是“天生吾徒有俊才”。
其二,从古体诗押韵惯例看,转韵之时,首句亦应入韵。例如本诗第一、二两句,“来”和“回”押韵,咍灰韵通押,平声韵;紧接着,转为入声韵,“发(发)”“雪”“月”相押,月韵。转韵第一句,“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末字“发”字入韵。而“天生我材必有用”,“用”字不能跟“千金散尽还复来”“会须一饮三百杯”中的“来”字“杯”字押韵。就是说,后人将其修改成“天生我材必有用”之后,打破了古体诗押韵的惯例。显然,修改此句的后人,不太懂古体诗韵例。
其实,文章作者举证“天生我材必有用”一句的异文,不必舍近求远,《四库全书》所收录的几种李白集都有标注。比如,《李太白文集》卷二于此句之下就注云:“又云‘天生我身必有财’,又作‘天生吾徒有俊材’。”《李太白集注》于此句之下也注云:“一作‘天生我身必有财’,又作‘天生吾徒有俊材’。”北宋初年编纂的大型类书《文苑英华》于此句之下也注云:“一作‘我身必有材’。”
那么,上述这些异文是不是有助于文章作者对“天生我材必有用”的否定呢?并不能这样看。
第一,上述几种文献依然把“天生我材必有用”作为诗的正文,予以认可,而把异文只是列出,聊备一说而已。
第二,从数量对比上看,多数收录李白这首诗的文献均记作“天生我材必有用”,而连异文完全不加提及。比如宋人杨齐贤集注、元萧士赟补注的《李太白集分类补注》,唐人殷璠编《河岳英灵集》,宋人祝穆编《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宋人姚铉编《唐文粹》,宋人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明人李攀龙编《古今诗删》,清人所编《全唐诗》等。我以为这并非出于不知,而是大多是出于对异文的无视,不予认可。
此外,文章作者认为转韵首句的“必有用”与下句“还复来”不押韵,不符合古体诗押韵的惯例。这一从古体诗规则着眼的论据似乎很有力。但“天生我材必有用”一句还有另一处异文,这就是《李太白文集》记录的“一作‘开’”,《李太白集注》记录的“又‘用’一作‘开’”。根据这个异文,全句当作“天生我材必有开”,若是这样,便与“千金散尽还复来”没有失韵的问题了。不知作者对这个异文是没有看到,还是有意回避?
退一步说,古体诗的规则远没有近体诗那样严格。古体诗转韵尽管一般首句入韵,但也并非全部如此。以李白诗而论,《梦游天姥吟留别》中“湖月照我影,送我至剡溪”,转韵句就未首句入韵。鲍照所作《拟行路难》之五“今我何时当然得,一去永灭入黄泉”也是如此。
《将进酒》一诗,除了“天生我材必有用”之外,其他诗句也多有异文,“千金散尽还复来”的“千金”就有记作“黄金”的版本。此外,又如“朝如青丝暮成雪”的“成”,一作“如”;“将进酒杯莫停”的“杯”,一作“君”,还有记作“进酒君莫停”;“钟鼓馔玉不足贵”一作“钟鼓玉帛岂足贵”;“但愿长醉不用醒”的“用”,一作“复”;“古来圣贤皆寂寞”的“寂寞”,一作“死尽”;“陈王昔时宴平乐”的“时”,一作“日”;“径须沽取对君酌”一句,一作“且须沽酒共君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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