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所谓的“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其实就是证明持证人是未婚且未生育的情况 。
道理很简单 , 合法的婚姻是以依法登记结婚为标准 。但虽未登记结婚,并不等于未生育过子女 , 因此 , 你所谓的“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应该由当地计生部门为你出具 。
这用不着你去写,既然由当地计生部门为你出具,那么 , “写证明”当然就是他们的事了 。对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计生证明申请怎么写计生证明这个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填写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 , 如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 , 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
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计生证明书写情况:
1、未婚未育的 。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
2、未婚有生育的 。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
3、初婚未育的 。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 。格式同1 , 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 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 。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 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未婚人士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格式什么样子?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 。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 。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 。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 , 并出具证明 。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范文_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新生上学需 计生证明怎么开】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范文_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新生上学需 计生证明怎么开](http://img.ningxialong.com/231114/1KS21S4-0.jpg)
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 。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
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 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 。
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 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反< 计划生育条例> 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育费标准处以罚款,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吊销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 动员其离开本市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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