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的租赁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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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协议_业主在小区地下停车室买车位,没有产权,只有协议...】原发布者:维旺(精?。?
车位租赁合同模板车位租赁合同模板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_____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 , 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 。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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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hx资料库
车位租赁合同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 , 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停车位概况停车位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明光路98号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以下简称本小区)6号地下车库10区-F175号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1年 ,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首次租期为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1、车位租赁费(1)租赁费用:乙方租赁停车位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 租金为人民币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物业车位管理费则由甲方负责缴纳 。(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停车位租赁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停车位的使用1、乙方不得更改停车位用途 。乙方使用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2、乙方已了解停车位的相关情况 , 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 , 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3、甲方应当尽力做到租赁给乙方的停车位无权力瑕疵 , 在将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时处于适租状态 。
这样的车位,合同上写租赁期限是20年 , 如果20年租...不是,到期后车库就归你本人所有 , 直到小区被拆迁 。
车位使用权如何二次转让?车位使用权不太好转 , 规避不了法律的规定 。“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无效 。
“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 , 不具有物权法规定的“物的归属”(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属于“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 。
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可见“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的性质是因“使用、收益”而付费的租赁合同 。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 , 超过部分无效”,可知,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必须按照无效处理——把对应的钱款先退回来 。
所谓“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不符合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归属处在未登记状态 , 无论是开发上还是“租”车位的业主 , 都没有物权的法律效力:
1、根据《合同法》,所谓“车库车位使用-付费”的行为属于“租赁”范畴,即使是开发商有产权证,租期超过20年也是违背合同法的,超过期限的约定无效 。
2、“出租方”不能证明自己拥有车位车库的登记物权,用这个获利没有法律依据;业主明知对方没有资格登记过户,还要依然掏钱的话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以后被真正产权人收回车库车位物权的时候 , 掏钱“卖使用权的”损失就很难补救(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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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 , 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 , 按不同区域划分 。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
专业判断方法:
第一、从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战时出入口 , 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 。
第二、从防护功能上看是否有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 。
第三、从结构内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底板以及侧墙厚度都明显高于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筑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车位公司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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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伊伊资料库
公司车位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 ,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 , 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租赁车位合同60年,但法律规定只能20年最长租赁期...租赁车位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视为无效合同,该合同确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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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 ,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扩展资料 :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业主在小区地下停车室买车位,没有产权,只有协议...业主在小区地下停车室买车位,没有产权,只有协议使用权 , 使用期没有50年,但是因为签署了合同,车位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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