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的租赁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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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模板车位租赁合同模板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 , 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出租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________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 , 不构成保管关系 。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 ,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 , 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 。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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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伊伊资料库
公司车位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 , 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 , 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 , 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 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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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 , 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 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 以兹信守 。第一条停车位概况停车位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明光路98号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以下简称本小区)6号地下车库10区-F175号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1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首次租期为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1、车位租赁费(1)租赁费用:乙方租赁停车位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租金为人民币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物业车位管理费则由甲方负责缴纳 。(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停车位租赁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停车位的使用1、乙方不得更改停车位用途 。乙方使用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2、乙方已了解停车位的相关情况 , 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3、甲方应当尽力做到租赁给乙方的停车位无权力瑕疵,在将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时处于适租状态 。
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专属使用权合同》是不是属于租...属于租赁合同 。
一,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有二种:一种是人防工程规划面积(普通都是这种);另一种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车位(常见于大型专用停车?。┣罢卟豢梢宰没蛟耄豢梢猿鲎?。后者是楞以转让、赠与、出租的 。
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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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 , 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 , 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 , 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 , 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权法》承认了小区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 。由于本例中第5号停车位属于规划审批的停车位,开发商有权通过协议出售、出租 。因此,甲乙之间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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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 , 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 , 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 。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 。
一般租赁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 。物业公司有详细的样式的文件 。按流程签署 。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来的,买方应当让出让方提供当初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凭协议,买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张协议与双方新签订的协议 。如果可以,双方到物业公司进行转让登记 。
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 。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合同法》 , 租凭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 所以写协议时不能写超过20年的使用权出让期 。所以写协议时,不要写有超过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个人之间签订协议时 , 最好要找一个第三方的见证人或公证人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车位使用权如何二次转让?车位使用权不太好转,规避不了法律的规定 。“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不能超过20年 , 超过20年无效 。
“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为租赁协议,不具有物权法规定的“物的归属”(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属于“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 , 按照合同约定” 。
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的性质是因“使用、收益”而付费的租赁合同 。
但是 ,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知,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必须按照无效处理——把对应的钱款先退回来 。
所谓“车库车位使用权协议”不符合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归属处在未登记状态,无论是开发上还是“租”车位的业主,都没有物权的法律效力:
1、根据《合同法》 , 所谓“车库车位使用-付费”的行为属于“租赁”范畴 , 即使是开发商有产权证 , 租期超过20年也是违背合同法的,超过期限的约定无效 。
2、“出租方”不能证明自己拥有车位车库的登记物权,用这个获利没有法律依据;业主明知对方没有资格登记过户,还要依然掏钱的话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以后被真正产权人收回车库车位物权的时候,掏钱“卖使用权的”损失就很难补救(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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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 , 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 。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
专业判断方法:
第一、从建筑形式上看是否有战时出入口 , 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 。
第二、从防护功能上看是否有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 。
第三、从结构内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载冲击波的设计,地下室顶、底板以及侧墙厚度都明显高于普通民用建筑,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筑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防车位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 ,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 。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 。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 , 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 , 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 , 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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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车位租赁合同_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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