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女员工入职后隐瞒怀孕,事情败露后公司竟连夜注销“跑路”( 二 )


通常会有两种情况 , 第一: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 , 在企业已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 , 应聘者隐孕入职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 。
第二: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 , 女员工隐孕入职 , 法律上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面对隐孕女员工
HR如何规避 , 维护企业利益?
HR可以提前告知女性应聘者关于岗位的性质、劳动强度等信息 , 一是让女性应聘者心里有底 , 二是可以为将来公司的一些措施做好铺垫 。
或者也可以要求员工入职前体检 , 给HR的最终决定做参考 。 当然体检的项目是有限的 , 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录用女职工的强制规定 。
最后最重要的就是合规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 , 规避女性产假风险 。
我们知道有生育保险的话 , 员工的生育津贴是由保险基金支付的 , 没有参保地话就需要公司支付实际工资 , 这样公司地成本负担就会大大减少 。
额外给大家提醒下:
【hr|女员工入职后隐瞒怀孕,事情败露后公司竟连夜注销“跑路”】三期女员工消极怠工如何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
三期女员工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 , 所以即使消极怠工也不能解聘 , 可以通过协商、调岗的方式解决 。
最后 , 公司注销地操作更不可取 , 及损害公司本身发展 , 又显得很不道德 。
来一波评论吧 , 看看大家都是怎么看待这种公司注销操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