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礼为固,以仁为胜” 中国古代兵法的道德属性( 三 )


即使在中原诸夏列国,是否遵循“古司马兵法”所倡导的“军礼”原则,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战场上“伤国君有刑”是“军礼”的准则之一,晋楚鄢陵之战中,郤至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固然恪守了“军礼”,但是,同为晋军将领的吕锜却汲汲于杀伤敌国国君为务,“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及战,射共王中目。”(《左传·成公十六年》)
不仅如此,在同一个人身上,他对“军礼”的遵循也往往带有选择性,表现经常前后不一、判若两人。如郤至其人,他在鄢陵之战的战场交锋时固然对郑伯、楚子等敌国国君竭尽恭敬尊重之能事。可是,在鄢陵之战开战前夕的战略建言里,却是主张乘楚国还没有摆好阵势就攻打,这明显违背了“无薄人于险”的“军礼”要求。
理想与现实,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脱节与剥离的,兵学观念是一回事,战争实践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不能简单地画等号。“古司马兵法”所倡导的军礼原则,归根到底,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诉求,并非强制性的法则。因此,我们对“古司马兵法”中“竞于道德”的属性,应该有辩证的认识,既不宜作轻易地否定,也不可让后儒们牵着鼻子走,一味地加以信从。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04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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