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粉丝网红宏楠钓鱼触电身亡,父母向供电公司索赔121万,21岁戛然而止的悲剧( 二 )



死者母亲称 , 自己未看清楚段宏楠的鱼竿是否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 , 只知道段宏楠触电后掉入水中 , 在水中扑腾了三四十秒后被救上去了 。

她认为水里的儿子还活着 , 但是她不确定段宏楠被救上去时是否还活着 。 另一个则是供电公司该不该为此负责 。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具体问题:
1、那么 , 在这种情况下 , 法院会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段某这方的委托律师认为 , 根据《民法典》第 1240条的规定 ,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 , 段某在钓鱼时被高压电致死 , 供电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但法律真的有这么简单吗?这条规定其实还有后面一句 ,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 不承担责任!而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简单来说 , 如果供电公司能想证明段某是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 那么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通过现场的视频来看 , 段某是一个无意的甩杆导致悲剧 , 所以他不是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2、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供电公司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其实也不是 , 段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该要知道高压电下不能随便钓鱼的常识!更应该知道 , 不能让鱼线触碰到高压线!而段某依然在这样地段选择钓鱼 , 所以段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 , 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所以 , 不可能认定供电公司承担全责!

3、那么 , 供电公司该承担多少责任才合适呢?
此类案件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 但段某明知在高压电线下钓鱼存在安 全隐患 , 却冒险在下面钓鱼 , 对损害的发生亦存有重大过错 , 应当减轻被告某供电局的责任 。 这种情况下 ,法院一般会酌定判决供电公司承担20%左右的赔偿责任!

当然 , 前提是供电公司要尽到了提示的义务 , 比如在高压线下设置“有电危险 , 不能钓鱼”等标识!而且 , 高压线安装的高度也要合规 , 否则供电所会承担40%左右的赔偿责任!

4、鱼塘的主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段某钓鱼的地方是一个收费的鱼塘 , 这种情况下鱼塘没有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 , 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小编提醒:发现有人触电怎么办?在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 , 千万不要直接上手拉拽施救 , 以防同样触电 。 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再施救 , 如果电源太远或不具备断电情况 , 应寻找干木棒、塑料衣架等绝缘物体 , 将触电人员与带电体分开再施救 。 另外 , 如遇有人高压触电 , 切勿擅自施救 , 拨打120同时联系当地电缆部门寻求帮助 。

有的人说毕竟是600w的网红 , 人又年轻 , 索要一百多万的赔偿相对而言很少了 , 有的人说如果赔偿这么多的话 , 那以后得绝症的、高寿的都去高压电线附近钓鱼甩鱼线拿钱给家人喽 , 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 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