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吉林长春,一名有几百万粉丝的大V,到某池塘边直播钓鱼,结果甩杆时鱼线碰到高压线,导致其触电跌落水中

触电|吉林长春,一名有几百万粉丝的大V,到某池塘边直播钓鱼,结果甩杆时鱼线碰到高压线,导致其触电跌落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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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吉林长春,一名有几百万粉丝的大V,到某池塘边直播钓鱼,结果甩杆时鱼线碰到高压线,导致其触电跌落水中

吉林长春 , 一名有几百万粉丝的大V , 到某池塘边直播钓鱼 , 结果甩杆时鱼线碰到高压线 , 导致其触电跌落水中 。 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未果后 , 起诉到法院 , 要求法院判令供电公司赔偿121万元 。

这名大V姓宏 , 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 , 家中只有母亲一人 , 事发后 , 家人非常悲痛 , 昨天人还好好的 , 今天就突然没了 , 白发人送黑发人 。








直播视频显示 , 宏某落水之前 , 身上有白烟冒出 , 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显示 , 宏某的死亡原因是“意外触电”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目前的证据 , 已经能证明 , 宏某是触电死亡 , 宏某家属不用另行举证 , 但宏某家属和供电公司 , 就是否应当赔偿一事 , 产生了争议 , 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从法律上讲 , 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 , 有三种意见 。

第一种意见 , 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触电|吉林长春,一名有几百万粉丝的大V,到某池塘边直播钓鱼,结果甩杆时鱼线碰到高压线,导致其触电跌落水中】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 , 从事高空、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高压线是高度危险物 , 即便不存在安全隐患 , 高压线的管理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上 , 称这种责任为高度危险责任 。

第一种意见认为 , 宏某虽然是在高压线附近钓鱼 , 有重大过失 , 但根据本条规定 , 高压线的管理者 , 仍要承担侵权责任 , 应当赔偿宏某家属损失 。

第二种意见 , 供电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关键看是否尽到提示义务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 , 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 , 应设立标志牌 , 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

法律规定 , 供电公司应当在高压线附近 , 设置警示标志 , 提醒行人不要靠近 , 不要攀爬 。




第二种意见认为 , 如果供电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 存在过错 ,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

第三种意见 , 宏某属于自甘风险 , 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

宏某是一名成年男子 , 对事物的危险性 , 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 他明知高压线附近钓鱼非常危险 , 却置危险于不顾 , 属于自甘风险 。

虽然第1176条说是参加文体活动 , 但对于此处 , 同样可以适用 。

第三种意见认为 , 宏某属于自甘风险 , 供电公司没有责任 , 不用赔偿 。

最后 , 这事提醒大家 , 千万不要到有高压线的地方钓鱼 , 因为鱼线碰到高压线 , 轻则重伤 , 重则死亡 , 非常严重!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